親緣鑑定檢測


技術平台



■  短片段重複序列(Short tandem repeat, STR)分析。



檢體採集



■  檢體類別:血液 (含臍帶血)、未培養羊水、未培養絨毛 (送檢前需聯繫實驗室)、已培養羊水/絨毛、新鮮組織 (胎盤、臍帶、流產物等)、口腔黏膜細胞、去氧核糖核酸 (DNA)、毛髮 (含毛囊)。


■  採集容器:

血液: EDTA採血管 (紫頭管)、血片
未培養羊水: 針筒 (非陸製)、15 ml 無菌離心管
未培養絨毛: 25T培養瓶、50 ml 或 70 ml 無菌螺旋罐
已培養羊水/絨毛: 25T培養瓶、15 ml離心管
新鮮組織: 50 ml 或 70 ml 無菌螺旋罐
口腔黏膜細胞: 棉棒 (採檢刷)
去氧核糖核酸: 1.5 ml 或 1.75 ml 微量離心管
毛髮 (含毛囊):夾鏈袋
保存及運送方式:除血片為室溫15~25℃,其他皆為冷藏2~8℃


■  送檢時需檢附之文件:

✔  送檢資訊:需載明檢測項目之送檢單或送檢資料。

✔  其他:請參閱【親緣鑑定送檢流程說明書】



報告判讀



(1) 於累積親子排除率(CPE)達99.99%以上之前提下,小孩與系爭父親有3個(含)以上基因型不相符,累積親子指數(CPI)為0,故判定小孩與此系爭父親(母親)兩人”可以排除”親子關係。
(2) 於累積親子排除率(CPE)達99.99%以上之前提下,此系爭父親具有所有生父應具備之鑑定基因型,且累積親子指數(CPI)大於10,000,則判定小孩與系爭父親(母親)兩人”無法排除”親子關係。
(3) 遇到以下情況,則須增加鑑定位點才可進行判定或直接判定無法判讀:累積親子排除率(CPE)未達99.99%、此系爭父親(母親)與小孩有1~2個基因型不相符,或兩人基因型相符,但累積親子指數(CPI)未達10,000。



臨床建議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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